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学院专业特色与学生培养目标,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计艺术学院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评审组织及职责
(一)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学院具体评审细则,开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处理评审异议,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
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每生 8000 元,一次性发放。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具体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获得学校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量化评价标准
见附件1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申请环节
秋季学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通过班级群、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国家奖学金申请通知,明确申请时间、流程及材料要求。
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含成绩单、获奖证书、专利证明等)。
学生需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环节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成绩、材料完整性进行逐一审查,确定初审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工作小组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学生对学院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提出;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五、发放与管理
奖学金发放:学校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账户,学院配合做好荣誉证书发放工作。
学生管理:学院定期跟踪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组织获奖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培养感恩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宣传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六、监督与纪律
学院评审监督小组全程监督评审过程,对评审材料、程序进行核查,杜绝违规操作。
公布学院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师生监督;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对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建筑设计艺术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计艺术学院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