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公告

建筑设计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一、方案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促进建筑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先进,营造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的良好学风,依据学校《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学院专业培养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凡按国家计划录取、在建筑设计学院就读、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且符合学校及本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件的专科在校学生,均可参与评定。


二、奖励等级与额度

(一)奖励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奖励额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为一等奖学金每生2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 1500 元,三等奖学金每生 1000 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4.按规定办理学籍注册,非休学期间;未受公安、司法部门处罚。

5.综合测评无弄虚作假、未擅自修改考试成绩情况。

6.正常参加期末考试,无因个人原因缓考情况。

7.已交清学杂费,或经学校批准缓交并按规定执行。

(二)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标,班级排名前 5%(含);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 3%(含),加权平均分 86 分(含)以上;体育课成绩 80 分(含)以上。

2.二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标,班级排名前 10%(含);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 10%(含),加权平均分 83 分(含)以上;体育课成绩 75 分(含)以上。

3.三等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标,班级排名前 25%(含);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 25%(含),加权平均分 80 分(含)以上;体育课成绩 70 分(含)以上。

注:加权平均分按学校规定公式计算,即∑(学科成绩 × 学科规定学分)/∑各科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以教务部公布的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为准,补考成绩和跨年度考试成绩不纳入评选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备案成绩为准。

(三)不得申请情形

1.未按规定办理学籍注册或处于休学期间的学生。

2.受学校纪律处分或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3.综合测评弄虚作假、擅自修改考试成绩者。

4.因个人原因申请缓考期末考试者。

5.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或未交清学杂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超缓交期限未交学费者。


四、评审组织与职责

(一)班级评审小组

由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班奖学金申请的初评工作,核实申请人资格与材料,按评选条件提出推荐名单及等级,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二)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审核班级推荐名单,组织学院内公示,处理异议投诉,确定学院最终推荐名单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复核。


五、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线上提出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附相关成绩证明材料,提交至班主任处。

(二)班级审核

班主任及班级评审小组按条件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开展初评,确定班级推荐名单及等级,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三)学院审核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在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平台公示不少于 3 天。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投诉或举报,小组需在 3 个工作日内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

配合学校学生工作部完成复核汇总、全校公示等工作,公示期 5 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六、其他要求

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应确保本人已经在学校的财务系统绑定了能够正常使用的本人银行卡,因个人原因影响奖学金发放进度的,后果自负。


七、附则

(一)本方案依据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制定,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建筑设计艺术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设计艺术学院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