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响应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激励建筑设计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规范学院奖学金评审与管理流程,结合学院专业特色与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依据《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省相关学生资助文件要求,确保方案合法合规、贴合学校整体部署。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计艺术学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评审组织及职责
(一)学院资助工作小组
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职责
负责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的宣传解读、申请材料接收与初步审查、组织评审、名单公示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学院根据学校评审办法制定的具体评选细则和成立的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
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5000 元,一次性发放。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1.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三年级在校学生;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 50% (不含50%)。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名额由学校结合省教育厅分配额度、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学生经济困难情况等因素确定。如学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人数超过学院名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申请流程
(一)每年秋季学期入学后,学院根据学校通知明确申请起止时间,通过班级群、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申请通知。
(二)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学工系统申请奖学金,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完成线上申请。
(三)同一学年内,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但不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审流程
(一)学院初步审查。院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查,并将推荐名单在院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
六、发放与管理
(一)奖学金发放:学校学生工作部会同财务部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二)获奖学生管理:学院将宣传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辅导员、班主任需跟踪获奖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确保其珍惜荣誉、勤奋进取,并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
七、监督与异议处理
(一)学院公开评审流程、评审标准及举报电话,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需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若学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四)评审过程中若发现学生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申请资格,已获奖的收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计艺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设计艺术学院
2025年12月18日